用户服务协议
本用户服务协议是您与山东顺通智行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所合作的三方:银行、发行方就申请、使用ETC服务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特别是字体加粗部分),如您对本协议内容及页面提示信息有疑问的,请勿进行下一步操作。如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我们认可的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的,即表示您与我们、银行、发行方已达成本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1. 定义
1.1 ETC服务:指您通过我们提供的渠道(如ETC微信小程序、生活号、H5等,以实际提供渠道为准)向发行方、银行申请的不停车支付高速通行费服务,以及在发行方允许的其他场景使用ETC消费服务。使用ETC服务,您需设置您的微信账户作为ETC消费扣款账户,且需根据页面提示选择已经开通快捷支付的银行账户作为优先扣款渠道,同时授权微信支付在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或其他发行方允许的ETC场景消费时优先从前述银行账户中扣划相应通行费用及其他费用款项。
1.2 发行方:指ETC设备发行及ETC服务提供主体。在确定为您提供ETC服务的发行方后,您可以在相应服务页面查看发行方信息。
1.3 银行:您可以在服务页面选择优先扣款的银行账户,本协议中银行即指该银行账户对应的银行机构,其与发行方一并向您提供ETC服务。请您关注银行与您签署的相应服务协议内容。
1.4 ETC设备:为使用ETC服务向您提供的服务设备,例如:ETC电子标签、ETC卡,具体以发行方实际提供为准。
1.5 扣款账户:指您在微信支付开立的、用于扣划ETC费用款项的支付账户。相关费用将从您选择的银行账户当中进行优先扣款;不足部分将按照您设置的扣款顺序进行扣款。
1.6 押金:为了您便捷申请和使用ETC服务,有关实际出资方先行为您承担了设备及其物流安装运营的成本,您同意申请服务时预先支付一定数额押金款项。根据各银行规定,您在约定时限内安装激活ETC设备后,押金款项会全额退还至您支付押金的微信支付账户。如您退回未激活设备影响发行方二次发放或超过约定时限未安装激活ETC设备的,您交付的押金将用于弥补设备实际出资方损失,不再退还给您。
2. 服务内容
您通过我们提供的渠道,向银行、发行方申请办理ETC服务并绑定扣款账户。发行方审核通过后向您免费发放ETC设备,您在设备激活成功后可使用ETC服务。我们向您提供ETC服务申请办理渠道,您还可在我们的服务页面了解ETC业务办理进度、ETC设备激活、查看ETC费用账单详情等。
3 ETC服务申办流程
3.1 根据发行方的实名制管理要求,您需要提供姓名及有效证件信息。为了提升您的服务体验,避免您重复提交信息,您同意我们向微信支付获取前述信息并同步至发行方。
3.2 您需根据页面提示如实、准确、完整的提供办理ETC服务所需的信息资料,例如:车牌号、车主本人身份证件照片、机动车行驶证件照片、显示车牌号的车辆头部照片。为了保障您的权益,我们可能会与合法留存相关信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验证核实,以免发生信息误填。您可以自行填写收货地址及联系方式,也可以选择使用您在微信支付留存的收货信息。我们会将您主动提供或确认选择的信息同步至发行方。
3.3 为了便于您选择用于优先扣款的银行账户,您同意我们向您展示您已经开通快捷支付的银行账户列表,以便您查看并确认。如无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您可先行根据页面提示添加或开通相应银行账户及快捷支付服务。我们会将您确认选择的银行账户信息同步至发行方。同时,为了避免无效扣款,影响您的用户体验,您同意我们向银行核实您选择的银行账户是否可用于开通本服务。
3.4 我们将与多个发行方合作,为便捷为您提供服务。使用ETC服务时,您需同时遵守为您提供ETC服务的对应发行方的服务协议。为了便于您及时查看ETC设备的申请、审核、寄送情况,您同意发行方向我们同步审核进度、物流单号、ETC卡号等必要信息。
3.5 发行方审核通过后将 ETC设备将寄送至您填写的收货地址。您收到设备后,应仔细阅读设备说明书,并按照说明书中的步骤进行安装、激活和使用。
3.6 申请服务时,您需按页面提示为您登陆的微信支付账户开通微信支付授权付款服务,并同意在使用ETC消费时优先从选定快捷银行账户中扣划ETC费用款项。您优先选定扣划的银行账户内没有足够金额的,微信支付将按照您设置的扣款顺序,扣划您微信支付账户其他资金渠道款项(如余额、余额宝、花呗等)用以支付ETC费用款项。
3.7 为了便于您查看ETC费用详情并及时对账,您同意发行方向我们同步您的ETC设备相关交易订单信息。
4. ETC服务使用规范
4.1 您知悉ETC设备仅可置于您申办的车辆上,专车专用,并在发行方指定场景消费使用,不得擅自拆卸、转租、转借或转移到其它车辆上使用。如您将ETC设备用于其他车辆或其他场景消费的,相关的损失责任需由您自行承担,给我们、银行、发行方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相应损失。
4.2 您使用ETC服务将免费获赠ETC设备,并需在银行或发行方要求的服务期限内使用,具体服务期限以银行或发行方要求为准。如您在前述期限届满前申请注销ETC服务、解除微信支付付款授权或解除快捷绑定的优先扣款银行账户,需经得银行、发行方同意,且需还清应付的高速通行费及其他应付款项。银行、发行方有权向您收取一部分成本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以银行、发行方标准为准。您同意相应费用款项可由微信支付直接从您的扣款账户中扣划。
4.3 为了您便捷申请和使用ETC服务,有关实际出资方先行为您承担了设备及其物流安装运营的成本,您使用本服务需预先支付一定金额押金,押金金额将在服务页面向您展示。您收到设备后,为了不影响您使用,请您尽快安装激活,自支付押金起60日内激活设备,押金将全额退还至您原付款微信支付账户。但如您退回未激活设备影响发行方二次发放或自支付押金起超过60日未激活的,您交付的押金将用于弥补设备实际出资方损失,不再退还给您。
4.4 您使用ETC服务,我们、银行、发行方可能向您提供相应的增值权益,具体增值权益内容、价格以服务页面展示为准,您可以根据您的需求选择、购买。
5 您的权利义务
5.1 您确认,您申请本服务时已年满18周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签署本协议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您与您的监护人将承担因此而产生责任。
5.2 您提出ETC服务申请,应仔细阅读本服务协议、发行方服务协议、银行与您签署的服务协议及申请页面提示信息,如您同意的,应按照协议约定提供ETC申请资料、使用ETC服务。如您违反相应服务协议,由此产生的损失责任,需由您自行承担。
5.3 您收到设备后,请仔细检查设备型号是否正确、设备是否完整无毁损。如设备有误、缺失或毁损的,请您与发行银行或机构联系。
5.4 您应确保申请服务时填写、提供的信息、资料合法、完整、准确、真实,否则我们及发行方有权拒绝您的服务申请。
5.5 您使用本服务需同时授权微信支付根据您授权的扣款指令方指令,从您的扣款账户中扣除ETC费用款项。微信支付根据授权指令进行扣款的行为将免予承担责任。同时您理解,ETC消费账单生成可能晚于您通行高速时间,扣款指令方将在账单生成后向微信支付发送扣款指令,即存在着通行时间和实际扣款时间不一致情形。
5.6 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确保您优先扣款银行账户有足够款项、扣款账户状态正常、开通授权付款支付等,以确保您通行高速或在其他发行方指定消费场景时可以正常扣款付费。如您优先扣款银行账户状态异常或未有足额款项、扣款账户不能扣划ETC费用款项,您将被列入高速联网黑名单,在您主动还款后按照发行方规定时间解除。您违反ETC服务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使用规定时,也可能被发行方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后您将无法再使用ETC服务通行高速及进行相应消费,也无法再办理其他发行方ETC服务,导致的相应损失,须由您自行承担。
针对扣费失败情形,我们可通过服务提醒或通知方式提醒您归还欠款。
5.7 您知悉,如未能从您扣款账户扣划ETC费用款项,对您的欠款向相应发行方进行垫付。您需根据具体垫付情况向具体垫资方偿还垫付款项。欠款期间,您同意并授权微信支付从您微信支付账户中扣划欠费款项归还垫资方。
5.8 您申请使用本服务及ETC服务时,均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种社会公共利益,遵守本协议及相关规则、《微信支付服务协议》及签署的其他协议约定。
6. 我们、银行及发行方的权利义务
6.1 为了向您提供服务,我们、发行方可根据您提供的资料对您的身份进行核实,并有权根据您的资料信息提供情况、欠费情况等,决定是否向您提供或关闭本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6.2 您申请ETC服务过程出现的问题,可咨询对应银行客服电话进行问题处理。
6.3 我们非常尊重您的个人信息权利,承诺严格保密。
6.4 我们、银行、发行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业务发展增加、减少、调整本服务项目,并通过网站公告或通知的方式告知您。
7.服务终止
7.1 本服务自您开通服务之日起即可使用,至法律规定或本协议条款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之时终止。发生下列情形,服务终止:
a) 各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的;
b) 您不再使用ETC服务时终止;
c) 您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及/或您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我们可以提前终止本服务;
d) 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停止本服务的;
e) 我们提前以公告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您终止本服务协议的。
8.其他
8.1 为了进一步改善用户体验,我们将会持续开发新服务,为用户提供版本升级、功能升级等服务和内容更新,这些更新将会持续同步在本协议当中。如我们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我们将通过公告或客户端消息等方式予以通知,该等变更自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开始生效。如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有权停止使用相关服务;协商一致的,也可另行变更协议内容。
8.2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为避免疑义,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各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山东顺通智行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所有!